是“钻石”到哪儿都能发光

时间:2013-07-04 09:55:33热门指数:3369

   傅珠丽喜欢珠宝,经常参加各种高级珠宝展览或旁听一些珠宝鉴赏课程。6月23日,她却对价值2亿元人民币的3公斤钻石,说了“不”。6月23日是香港珠宝展的最后一日,傅珠丽来到香港会展中心参观。下午5点,疲劳的她来到展会附近的一家咖啡厅休息,却意外地拾到一个黑色的手提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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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一刻值千金”。那一刻,财富“从天下降”,价值2亿元钻石已“拎”在手中;那一刻,财富品质“从心中升起”,苦等2个小时物归原主。傅珠丽的“珠宝鉴赏”已抵达高境界,诠释人性之“珠”、品德之“丽”。拾金不昧,是中华民族悠久文明的“瑰宝”。即便有“子路受而劝德,子贡让而止善”的典故,也并未逆转拾金不昧所具备的道德标杆与道德光环意义。

  道德不占领高地,私欲就会膨胀。道德观的异位与价值观的扭曲山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大问题。道德沦丧与道德滑坡,不是一日养成的,与社会环境与生存土壤密切相关。早有人提醒,当今社会正在滋生“道德不作为”的土壤,并建议要不懈地进行社会“道德资本”的积累。冷漠的形成,自私的生成,贪欲的养成,很大程度上都缘于“道德资本”的不积累和道德的不作为。

  是“钻石”到哪儿都能发光。良好的个人品德与传统的美德是经得起考验与诱惑。个人品德的形成是个人长期的善的积累,社会美德的形成是社会长期的美的沉淀。善的积累与美的沉淀就是社会的正能量,反之,恶的积累与丑的沉淀就成为社会的负能量。崇尚真善美,鞭挞假恶丑,是个人道德与社会公德建设的核心内容,要成为个人价值观与社会价值观的核心准则。

  “拾金有酬”已获得法律支持。《物权法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,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,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。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,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。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,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,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。有人认为,此规定削弱了道德的力量,不利于传统美德的弘扬。其实不然,这不仅是法律观念上的巨大进步,也是拾金不昧的与时俱进。

  既要用道德来呵护社会性正能量,又要用法律来呵护社会正能量。拾金不昧是道德最高境界的一种表现形式,因此,心甘情愿、发自内心的拾金不昧理应受到舆论的褒扬。但这并不意味着,“拾金有酬”就违背道德规范。拾金归还的都是“钻石”,都是个人品质与品德的“发光”,因此,无论是否从中获取“报酬”,其正能量都在释放,这是无价的,都应受到社会的尊重。